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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章程》,向海内外募集资金,接受捐赠,开展国际科学交流,支持国家科技公益事业,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保障捐赠人的权益,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特设立×××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是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内部建立的公益性专项基金,捐赠方可以指定专项基金使用方向、学科领域和具体项目。

×××专项基金主要宗旨用于本领域高科技发展及科技公益事业,资助为科技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1、×××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是日常管理办事机构。

2、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3、办公室职责:

1)办理各界捐赠和资金募集工作;

2)组织项目开发及资金管理使用;

3)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技公益活动;

4)本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立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

1、×××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项基金的业务咨询机构,由办公室协调开展工作。

2、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对专项基金的发展方向,资助领域和项目提出咨询性意见;

2)了解、掌握和研究国内外的先进科技成果,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提供信息和建议;

3)进行×××专项研究,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

(三)设立专项基金监督委员会:

为保证专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的公开公正及增值,本专项基金按专款专用、妥善管理的原则,特制定监督机构。

1、本专项基金接受工商、税务、审计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2、设立本专项基金的监督委员会,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理事会和相关人员组成;

3、每半年由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向基金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呈报基金运用情况报表;

4、年终及时做好决算及下一年的预算,报监督委员会;

5、涉及基金投向的大额款项应及时报请监督委员会审核。

三、专项基金的运用及管理

专项基金运用及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章程》,并接受国家有关方面的审计和监督。

(一)专项基金的运用:

1、根据专项基金章程和捐赠人或捐赠单位指定基金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合理使用专项基金。

2、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本专项基金的一定额度上缴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作为支持科技公益事业的积累,当本专项基金的募集额较大时,上缴比例另行商议。

3、本专项基金的一定额度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费用。

4、每年以一定额度资助奖励如下方面:

1)资助高科技成果转化;

2)资助先进科研机构和个人;

3)做科技公益宣传工作。

5、本专项基金资助、奖励项目的申请和评审

1)奖励的项目及个人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2)由专家委员会对办公室提出的申请资助项目和个人进行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

3)所报资助、奖励项目经理事会经研究决策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基金的管理:

1、本专项基金存入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帐户;

2、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对本专项基金实施专款专用,专帐专人管理;

3、本专项基金的增值保值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经管理办公室决定后,组织实施。

4、如发现捐赠人或捐赠单位有违法行为,经理事会批准有权取消该专项基金的命名。

四、设立专项基金审批程序

1、捐资人(或捐资单位)与相关发起人在向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捐赠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设立专项基金,需正式提出申请,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等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章程》和业务范围、工作计划,一并报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2、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人员、主要出资人(捐资人)和发起单位组成。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报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批准。

3、如果专项基金达到一定额度,或发展需要,可以考虑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4、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为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200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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