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能
- 在秘书处领导下执行规章制度、履行日常管理职能,服务各业务部门;
- 向上级主管部委、理事会领导人及相关司局呈报、送达文件;
- 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签约法律顾问处共同维护基金会权益;
- 负责协调科基会与外单位的工作关系;
- 负责员工的招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到岗员工基础培训,以及阶段性绩效考核和辞退工作;
- 负责科基会办公用品的购入、发放、及设备器材的登记及车辆管理;
- 负责科基会的后勤保障及例行卫生检查;
- 负责督促部门每周工作制定、并将考核情况上报秘书处;
- 负责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工作”协议;
- 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拟定科基会财务制度和各项财务指标并上报秘书处;
- 协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审计等项工作;
- 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01532
科基会传真: 010-660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