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科基会)的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扩大科基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丰富各地区科技文化生活,优化社会环境;经科基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地方联络处,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手续
第三章 申报材料内容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五章 纪 律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七章 经费与财产管理
第八章 财务制度
1、资金来源
(1)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2)申请政府资助;
(3)海外资金的募集。2、资金用途
(1)用于捐赠人(或科基会)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2)用于支付地方联络处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具体额度须报科基会批准;
(3)开展日常公益活动的支出;
(4)其他支出。3、资金管理
(1)每五年为一个注册周期,地方联络处成立第一年需要缴纳50万元人民币作为创会基金,其余四年每年需要交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帐户:
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帐户名称: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帐号:02000100090144841-72
外币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帐号:01007508241014
(2)第一个五年期间,视地方联络处业务开展情况,帮助其在当地注册成为科基会二级法人机构,成为科基会地方分会。
(3)每个五年注册周期结束,科基会审查地方分会业务开展状况,决定是否保留地方分会资格。保留资格的地方分会在每个五年周期第一年缴纳50万元人民币创会基金,其后每年缴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
(2)地方联络处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3)地方联络处所募集资金用于援助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4)地方联络处建立专门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5)每季度,科基会派专人对联络处进行财务审查。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