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指导下,募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开展并资助书画界与科技界的交流合作,组织并实施科技与文化结合的宣传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承认本会章程,对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在书画界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能力推动公益相关事业的发展。
(一)在筹备阶段,本会筹委会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首届理事会上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本会筹委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全体会员选举产生首届理事。
(三)每五年进行一次理事会换届选举,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组织提名、选举。换届理事通过选举产生。
(四)在出现特殊情况,现任理事的无法参与理事会工作时,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本会理事会可适时召开理事换届会议。
(一)依据章程,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从事本会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一)在书画界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本会和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之间的关系。
(五)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六)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七)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指导下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八)拟订本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议;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本会的分立、合并。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一)国内外团体、机构、个人的自愿捐赠;
(二)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指导下组织募捐的收入;
(三)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指导下开展义拍等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一)书画界慈善家联谊和交流活动。
(二)书画界与科技界、企业界的联谊和交流活动。
(三)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捐助公益事业。
(四)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