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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保监会确定首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

2007-8-16 22:45:26   发布:科基会
媒体:中国政府网  作者: 
  7月20日,科技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举办了“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备忘录签署仪式”。科技部和保监会分别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武汉市政府以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签署了《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合作备忘录》,上述五市一区正式成为我国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随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金保险经纪公司分别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友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第一份科技保险保单。备忘录签署仪式是科技界、保险业与地方政府共同开展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试点的成功合作,标志着保险业进入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新阶段。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发了科技保险新险种,并积极创新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科技保险的创新发展得到了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和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各地方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并积极向科技部和保监会申报试点材料。两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统筹考虑,确定了北京市等五市一区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区)。下一步,将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出第二批试点城市,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副秘书长郑国安,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主席助理袁力出席了签字仪式,试点城市代表、保险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条件财务司宋德正副司长主持了签署仪式,我部火炬中心、研究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427号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湖北省、江苏省科技厅(委)、保监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保监局,武汉市科技局,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2007]2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重庆市、天津市、北京市、武汉市、深圳市和苏州国家高新区为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  

  同时,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列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  

  请你们按照科技部、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科技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工具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保障与激励作用。在试点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科技部 中国保监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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