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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软件企业创新焦虑

2007-7-15 22:30:36   发布:科基会
媒体:21世纪经济报   作者:贾磊
  据《2007中国软件自主创新报告》披露,目前我国从事软件与服务业的企业16318家,其中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约9000家,从事软件销售、维护和服务的约7000家。在本土软件企业中,按人员数量,50人以下的占60%,100-500人的占相当比例,1000人以上的50多家。

  显然,中国软件企业仍然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在《2007中国软件自主创新报告》课题组的调研中,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调研也是调研的重点。

  对上游技术依附性强

  从全球软件产业链来看,本土软件业处于链条中下游,缺乏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我国大部分中小软件企业在较低层面上进行着重复性工作。

  在新技术研发方面,国内软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不强,多数企业只能将产品定位于产业链最下游的应用软件。2006年我国软件销售总额达到2736亿元,其中应用软件占到95%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应用软件开发方面,国内软件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报告认为,软件开发无论是软件产品和服务,最重要的是把握市场和客户需求,一流需求决定一流产品和服务,这是软件创新的最主要特点和条件。

  应用软件开发一个很明显特征就是和客户的互动非常频繁,而软件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是很高,公司的竞争主要还是体现在对行业的理解深度,也就是说进入壁垒不在于技术,而是在于对客户需求的理解深度和沟通能力,因此,了解客户需求,和客户的频繁互动是公司获取产品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式。

  技术创新成功率低

  中小软件企业资金短缺,不能聘请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技术创新投入低,技术创新管理不到位,同时受到企业本身规模小、环境变化快、竞争对手众多、缺乏合适战略等众多因素影响,导致技术创新成功率比较低。

  创新成功率低的另外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于人才。

  “好点子是谁想出来的?是人想出来的;好点子要由谁来实现?要人来实现呀。”在课题组上海学术研讨会上,学术委员、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杭诚方教授认为,软件业的自主创新不仅仅是指软件产品的创新,更重要的还在于人才,“如果员工老是想跳槽,这些好点子能实现吗?”

  知识产权是软件业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是我国中小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差,大部分本土软件企业只是做项目,盲目追求正现金流,只注重市场,不注重产品,也就不能形成自身的知识产权。

  我国软件方面的发明专利,集中在少数一些大中型企业手中,比如华为、大唐等。

  受政策影响大

  “中国软件业税收政策的执行不稳定性,像一朵浮云。”在“《2007中国软件自主创新报告》深圳区域学术调研会”上,深圳某网络技术公司董事长徐先生非常困惑。他的困惑,来自于2005年底国家财政部的一纸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第十一条“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即通常所说的”18号文“)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嵌入式软件需要缴纳17%的法定税率增值税。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通知》背离了中国软件业的实情,消解了“18号文”的意义。“18号文”与国家税收政策存在的悖论给企业带来了困惑,一年多以来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据了解,某些大型企业可以通过旗下软件分公司,将嵌入式软件作为“纯软件”反销售回母公司,在操作上便于税务核查。在此前提下,税务部门依旧视其为可以享受“18号文”的规定,同样享受3%的增值税优惠。

  但是,对于无力增设公公司的中小企业而言,如何认定嵌入式软件占电子产品销售总价值实际比例却是一个难题。

  对此,深圳某协会负责人认为,2000年以“18号文”的形式给软件企业开了个口子,“国家重视程度是足够的”,但是政策部门间的协调难题让“好的政策变得大家没办法去享用”,从而成为影响软件产业的系统性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社会还处于转型时期,各项法律尚不健全,政府创新政策还不够完善。而且,我国中小软件企业规模小,抵抗风险能力差,它们只是公共政策的被动的接受者,政策变动对其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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