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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基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 概述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英文名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Exchange Foundation of China, 简称ISEFC)成立于1999年5月,是由丁石孙、朱光亚、师昌绪等29位国内科学家和杨振宁、陈省身、丁肇中等25位海外科学家共同发起和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公益团体,成员由热心国际科学交流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中有著名科学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等。科基会的宗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国际科学合作与交流,宣传和扩大中国科学研究成果在国际上的影响,引进和介绍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发现和培养人才,奖励突出贡献者,促进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普文化教育事业。

目前,科基会的公益品牌工程是“春雨工程”。“春雨工程”旨在贫困地区援助初建300个科技援助站,使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迅速进入科技信息快车道,同时通过科技援助互动网络实现对我国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援助。

科基会希望通过招募、组织和指导志愿者活动,扩大“春雨工程”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科基会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志愿者积极而有效的宣传,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推动整个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人们的科学意识,为中华民族科技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 志愿者组成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者成员拟由团体成员和个人成员组成。团体成员包括任何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的合法的公司、组织和行业协会,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以成为科基会的团体成员。个人成员包括承认科基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科基会的个人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宣传员的管理,全面推进科基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科基会的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在科基会登记、参加科基会的公益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有奉献精神。
  3.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 遵纪守法。

(三)权利

  1. 参加科基会提供的志愿者培训。
  2. 获得科基会服务的优先权。
  3.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 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个人会员。
  5. 参加科基会的相关公益活动。
  6. 就志愿者相关工作对科基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7. 向科基会推荐成员
  8. 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基会随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9. 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四)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科基会章程,执行科基会决议。
  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科基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4. 宣传科基会的公益项目。
  5. 向科基会反应情况,提供相关的募集信息。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基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申请机构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为志愿者申请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六)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 科基会对志愿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科基会组织的宣誓活动,并领取“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服务证以及胸章”。

(七)申请证号

为了便于对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申请通过后,获得唯一注册号码。此号码在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册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科基会统一确定编制。

(八)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原则上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秘书处统一制作。

(九)管理和培训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组织部负责。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

  1. 根据科基会的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科基会认可后,志愿者可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邀请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 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科基会与本人和服务对象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时间、内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 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科基会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他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激励和表彰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根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一定的奖励。

  1.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200小时,授予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服务奖状及相应的奖品。评定授予工作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组织部以及办公室负责,并申请报批到秘书处。
  2. 从获得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服务奖状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时间累计以年为单位),授予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及相应的奖品。评定授予工作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组织部负责。
  3. 从获得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时间累计以年为单位),授予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及相应的奖品。评定授予工作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组织部以及办公室负责,并申请报批到秘书处。
  4. 从获得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时间累计以年为单位),授予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志愿服务金奖奖章及相应的奖品。评定授予工作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组织部以及办公室负责。并申请报批到秘书处。
  5. 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 奖章、证书由科基会负责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以及事迹都将公布在科基会网站上。

(十二)权益保障

科基会将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有限得到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科技公益,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各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保障

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由科基会相关部门全面负责。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十四)其它

  1. 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始志愿服务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参加每年度的评奖活动。
  2. 与本办法的规定接轨,结合实际有计划的发展注册志愿者工作。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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